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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七三章 所谓的文化冲突

第三七三章 所谓的文化冲突 (第1/2页)
  
  朱简烜对杨遇春的处置,在朱简烜和杨遇春自己心中,都有不同的考量和分析。
  
  而在这两个直接当事人之外,其他人也有各自的想法和揣测。
  
  在普通大明军官和士兵看来,这是皇帝知道杨遇春在前线胡作非为,亲自派人来整顿军纪了。
  
  他们看到的是杨遇春被免职并处罚,同时调离直接指挥作战的实权部门,有类似行为的各级军官也被以类似的方式处罚。
  
  其实那些处罚的军官的同伴,过去几个月看着他们搞俄国女人,欺负俄国男人,本来也都蠢蠢欲动了。
  
  如果朝廷真的不管,总督和军法司也不管的话,他们也不介意去外面放纵一下。
  
  主要是总督杨遇春带头,性质实在太过恶劣了。
  
  下面的军法司都因为杨遇春这个总督带头,在没有皇帝命令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处置。
  
  现在看着杨遇春都栽了,所有人都赶紧收束了心态。
  
  由于杨遇春这个总督带头放纵,导致这支部队的军纪出现了滑坡的迹象。
  
  现在这种趋势在萌芽状态就被遏制了。
  
  朱简烜惩治杨遇春,算是表明了对这件事情的态度,随军的军法司算是得到了皇帝的支持。
  
  军法司随即开始按照大明律法和军法,严格管束和处置违纪的其他军官。
  
  同时也开始正式按照同样的制度,管束这里的俄国人。
  
  在投降的大部分俄国贵族和少部分俄国知识分子眼中,朱简烜这次的行为就是要在占领区强制执行大明法律。
  
  大部分俄国贵族都和前沙皇亚历山大一样,觉得这种法律过于不合理了。
  
  不合理到了无法理喻的程度。
  
  男人如果跟妻子或者妓女之外的女人睡觉,要被大明官员抓起来打到半死。
  
  除了妓女之外的普通女人,如果跟自己丈夫之外的男人睡觉,同样也被大明官员抓起来公开打到半死。
  
  关键是不问身份直接打,总督和皇后都要打。
  
  而且打完之后,仍然不允许当事人在一起,还要交给原有的家庭去管束。
  
  就算是原有的丈夫将其逐出家门,相当于在欧洲的法律层面离婚了,也不允许跟曾经通奸的人结婚。
  
  只要一男一女不合法的在一起了,那就永远禁止两人再次在一起。
  
  完全不允许先上车后补票。
  
  因为按照神洲的法律原则,惩罚是为了教育当事人改过自新,同时警告并禁止其他他人模仿。
  
  并不是让做了错事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。
  
  这是因为神洲的法律经过了儒家的长期包装,已经变成了君父和圣人对世人实施教化的工具。
  
  既然目的是为了实施教化,那不是错误与代价的交易规则。
  
  不是说当事人犯错被发现并认罚之后,就能可以继续做错事了,他仍然是不能做的,屡教不改要加重处罚的。
  
  反观欧洲的法律很多时候就是交易。
  
  他们只要接受法律规定的后果,那他们就可以去做这件事情了。
  
  甚至连后果都是可以讨价还价的。
  
  因为欧洲此时的法律有两个主要来源,其中一个就是城市商人和工匠协会的公约。
  
  那本来就是一种合同性质的交易规则。
  
  所以欧美法律大多允许司法交易,当事人可以用主动承认轻罪为条件,要求免除暂时难以确认的重罪指控。
  
  欧洲法律的另一个重要起源,就是乡村庄园里面的封建贵族的命令了。
  
  这里面充满了暴力和规则掌控者的诡辩。
  
  强奸犯可以迎娶被强奸者,进而逃脱强奸罪的处罚,就是基于这种社会背景实现的。
  
  大明与欧洲的文化传统相差甚远,甚至与某些传统是相反的。
  
  在欧洲的中世纪早期,很长的一段时间时间内都有抢婚传统,后来变成了用强奸和通奸的手段,换取结婚承认的传统。
  
  欧洲早期法律不仅处罚强奸者,同样也处罚被强奸者,被强奸者为了不被惩罚,只能接受强奸者的求婚。
  
  在欧洲古典时代,强奸罪虽然也是重罪,但在社会实践之中却很难判下来。
  
  从古罗马时代开始,欧洲贵族就长期声称,男女的结合需要女性配合,如果女性不配合就无法完成。
  
  所以只要强奸成功了,那就说明女性是自愿的,也就不是强奸。
  
  一直到启蒙时代的伏尔泰都仍然认为,如果女性拼死抵抗的话,强奸就不可能成功。
  
  女性只要活下来了,那就不是强奸。
  
  古罗马人认为两情相悦才能受孕,所以强奸必然不会导致怀孕。
  
  反过来只要女性最终怀上了强奸者的孩子,那当时的事情就不是强奸,而是自愿的通奸。
  
  这就是规则掌控者的诡辩。
  
  欧洲的封建贵族能够绝对掌控自己庄园内的一切。
  
  他的理由就算漏洞百出也同样有效。
  
  这些在神洲人看起来莫名其妙的事情,都是他们的传统社会认知。
  
  有这种历史文化传统在,性许可和堕胎权的问题,才会在近现代的欧美社会上成为社会斗争的焦点。
  
  但现在大明来了,那这些东西就被扫进垃圾堆了。
  
  如果这些前俄国贵族现在说话有用的话,那他们现在一定会站出来大声呼喊,一定会坚决的拒绝不可理喻的大明法律。
  
  但是现在却都只能忍着。
  
  且不说他们都不是贵族了,就算当上了大明的贵族,那按照大明的法律,贵族也会按照同样的方法来处置。
  
  只不过大明的贵族可以纳妾,可以拥有不止一个合法的女人。
  
  就算是前沙皇亚历山大都不得不服从,前皇后都按照通奸罪给公开打了个半死。
  
  他们这些低级贵族更加不敢多嘴了。
  
  现在大明对俄国是彻底的征服和全面的占领,是作为征服者宣布对所有人使用征服者的制度。
  
  这可不是在俄国原有的体系内搞修修补补的改革。
  
  改革的最大阻力是既得利益者,如果既得利益者在征服战争中被彻底打败了,那宣布新制度自然也就没有实质性的阻力了。
  
  至于俄国的平民,他们高兴还来不及呢。
  
  在刚刚被解放的俄国农奴们看来,这是大明皇帝禁止贵族随意侵犯他们的妻女了!
  
  不光以前的俄国贵族不能做了,以后来的大明贵族也不能做。
  
  这可真的太好了,大明皇帝真是圣人。
  
  在欧洲平民的角度看,通奸无罪本来就是贵族的特权,与底层平民关系都不大。
  
  对农奴而言更是一种实质性的压榨。
  
  在社会文明程度不够,社会监管力量不到位的时候,所有带着自由名义的方案,通常都会指向最恶劣的可能。
  
  自由只是统治者的自由,而不是被统治者的自由。
  
  对于农奴和底层平民而言,所谓的男女恋爱和结合的自由,意味着贵族和官员霸占他们妻女的自由。
  
  这种事情是欧洲平民日常生活中会实际遇到的悲剧。
  
  禁止通奸是对贵族权力的限制,是对有权力和地位的上层群体的限制,是对中下层群体家庭环境的保护。
  
  通奸和偷情合法化,最为本质的逻辑是欧洲宗教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,贵族为了获得更多的异性搞出了这种法律后门。
  
  这些异性的来源通常就是贵族下级和当地中下层家庭的妻女。
  
  对于欧洲封建贵族而言,他们领地内农奴的妻女,他们本来就是可以合法使用的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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