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四十七章计策 (第2/2页)
首先,我们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拘禁。
按照法律相关规定,不足二十四小时,不使用暴力伤害他人,都不属于非法拘禁。
其实,我完全可以用强制性的手段将陆康父母带过来,时间不足,证据不够,法律上也拿我们没办法。
但是,考虑到这两位老人是无辜的,出于人道主义,以及给自己良心找些弥补,我才选择了用诱骗的方式,将陆康母亲骗到这里。
这种你情我愿的行为,完全不构成违法犯罪。
并且,我这边的弟兄们没有使用任何的管制刀具抵抗,全部都在正当防卫,也没有任何的违禁品出现,这一点,我们依旧不犯法。
至于说,我在电话中对陆康的所言所行,是否算得上诱导,才导致陆康做出过激行为。
这一点,首先我不会承认。
其次,这点并不能构成我的犯罪,只能说是作为陆康辩护减刑的方式。
是他过激和蓄谋的区别。
但这一点,如今不值一提。
因为发生了一件超出我们预料之外的事件。
陆康动了枪!
并有杀人的动机,持枪杀人未遂,这个罪就足够他牢底坐穿。
这次意外,算得上帮助了我。
不然,陆康带人弟兄用刀来闹事,赶上严打期间,也不会有多大的罪名。
他持刀砍人,又不是捅人,甚至连轻微伤都很难构成。
风头一过,谢财鱼花钱找到关系,这件小事想要将陆康弄出来很容易。
但是,他动了枪!意义就变了。
这场动枪的意外,算得上老天爷变相帮助我,但这种帮助,我一辈子都不想经历下次。
万一失误,我躲避不及时呢。
或者说,他来之前就已经把子弹上膛,那我生命大概率就终止了。
好在的是有惊无险。
“李总,你也得跟我们回去做一个笔录。”严副所道。
“没问题。”
这是流程,我得配合。
何况,这个案子与我无关,在正常事件中,一切都在我的计划之内,可我却成为了一个受害者的形象。
再次来到派出所的审讯室,警方没有给我带手铐,就是一次简单的谈话。
而负责给我做笔录的人,就是严副所。
“李喜东,你与陆康曾有多次冲突,作为敌人,你为何会跟陆康的母亲在一起?
你是否以他母亲生命安全作为威胁,才导致陆康对你动手?”
严副所问的很直接,这就是一个流程。
如果他是想要审讯真相的话,就不会这么直接了。
肯定是弯弯绕绕,想尽办法的挖坑,来套出我的话。
“我跟陆康有一点恩怨不假,但老话讲,冤家宜解不宜结,我今天去给他父母送礼,带他母亲过来看病,就是为了从他家人这边缓解和他的关系。”
说辞,我早已经想好了,我在这件事中的形象,就是一个受害者:“你可以问她妈妈,我对待他们都是尊尊敬敬,从来都没有过威胁的手段,我是真心想与他和解。
至于陆康为何如此过激,我也不清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