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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章 仰天大笑出门去,吾辈岂是蓬蒿人(求追读!)

第29章 仰天大笑出门去,吾辈岂是蓬蒿人(求追读!) (第2/2页)
  
 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,合伙人当中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。
  
 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,普通合伙人(GP)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人(LP)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有限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。
  
  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所以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。
  
  即普通合伙人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绝对控制权,而这与普通合伙人持有多少股权没有任何关系,哪怕是持有0.1%甚至更少的公司股权,普通合伙人GP也对有限合伙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。
  
  有限合伙架构做到了钱权分离、分股不分权。
  
 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机制,洛阳可以真正做到即便天下不全归我所有,但天下皆归我所用的境界。
  
  相较于《公司法》而言,《合伙企业法》赋予了合伙人设计机制极大的灵活性,无论是对公司的利益分配还是权力分配,可以做到钱权分离、分股而不分权。
  
  通过合伙协议的自由约定,创始人可以成为GP,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,并以此享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表决权,也就是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。
  
  不过GP不分配收益,即只要“权”而不要“钱”。
  
  高管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不享有表决权,但可以享受合伙企业的收益,即只要“钱”而不要“权”。
  
  这是GP与LP两者的区别。
  
  同时,在“钱权分离”的过程中也是GP控制权扩大的过程,这是因为LP出资所拥有的份额,其表决权也是被GP所控制着的,该份额被视为控制权放大的部分,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担任GP能够以极少的资金投入控制极大的份额。
  
  洛阳对星辰资本的顶层设计确立为有限合伙架构,但他并不会直接担任星辰资本的普通合伙人GP。
  
  虽然直接担任星辰资本的GP可以直接控制星辰资本,但直接担任星辰资本的GP有一个潜在的风险,那就是GP这个角色在拥有对星辰资本绝对控制权的同时,要承当无限连带责任。
  
  而洛阳要做的是既要获得对星辰资本的绝对控制权,又要避免承当其无限连带责任。
  
  这就需要一个更为复杂的设计。
  
  不是只成立一家公司,而是若干家公司。
  
  想要实现对星辰资本的绝对控制权,同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这就需要天空资本、深海资本、浅海资本这三家公司的配合。
  
  在他的顶层设计框架里,星辰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,而“深海资本”与“浅海资本”这两家公司则是有限合伙企业,另外的“天空资本”则是设立由洛阳100%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即一个股东,就是洛阳自己。
  
  接下来就是深海资本、浅海资本这两家公司,都是有限合伙架构。
  
  洛阳的操作就是通过他成立一人有限公司“天空资本”并以这家公司主体的名义去担任“深海资本”和“浅海资本”两家公司的普通合伙人GP,达到绝对控制这两家公司。
  
  有了“深海资本”与“浅海资本”之后。
  
  洛阳要做的是把星辰资本旗下在今后的公司内部高管、核心人才全部放到“深海资本”这家公司里作为有限合伙人LP,这样一来他们的是深海资本的股权,而不是星辰资本,但这些人都是星辰资本的企业高管。
  
  同时把星辰资本旗下的外部财务投资人、资源方全部放到浅海资本这家公司里作为有限合伙人LP,他们同样不持有星辰资本的股权,而是持有浅海资本的股权并成为其LP成员。
  
  接下来是洛阳把星辰资本的股权分成两份,一份35%的股权由“深海资本”持有,一份65%的股权由“浅海资本”持有。
  
  加起来正好100%控股星辰资本。
  
  此外“天空资本”这家,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始人洛阳,持有该公司100%的股权,是该公司唯一的股东。
  
  然后是“天空资本”同时作为“深海资本”和“浅海资本”这两家公司的股东,分别占有这两家公司的1%的股权获得GP席位,剩下的99%的股权收益由两家公司的LP所有。
  
  尽管只占1%的股权比例,但“天空资本”可是这两家公司普通合伙人GP,拥有对这两家公司的绝对控制权,也就等于洛阳拥有其绝对控制权。
  
  洛阳一人独资天空资本,百分百控制该公司,然后天空资本又以GP身份百分百控制了“深海资本”与“浅海资本”,也就等于间接控制了星辰资本。
  
  通过四家企业嵌套式的顶层设计之后,洛阳就实现了既对星辰资本有用绝对的控制权,又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了。
  
  在这样的顶层设计框架之下,创业失败的连带风险就会被隔离出去。
  
  假设星辰资本现在破产了,破产清算产生了大量的债务,债权人要追债就只能找控制该公司的“浅海资本”与“天空资本”的股东。
  
  就算债权人发现两家公司都是有限合伙企业,LP承担责任有限,只能去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GP。
  
  结果一找这两家公司的GP,发现担任普通合伙人GP的不是自然人,而是一家叫做“天空资本”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体,而该公司的实控人叫洛阳,持有该公司100%的股权。
  
  债权人找到了洛阳,要他承担这些债务,洛阳就可以直接宣布‘天空资本’破产清算,假设注册资金只有50万,那洛阳只需要承担50万的责任即可,哪怕真实的债务是5个亿。
  
  洛阳在这样的顶层设计之下,只需要用少量现金的风险就能绝对控制一家数亿,乃是数十亿,数百亿的公司。
  
  隐藏幕后更好的控制公司,同时也可以规避许多风险,杰克马的支付软件就是采用了这样的设计,甚至更为复杂,撬动那数以万亿计的资金体量。
  
  基于这样的顶层设计框架,洛阳对星辰资本的绝对控制权有了,其潜在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也规避掉了。
  
  至于星辰资本的收益怎么获取?
  
  这个也很简单。
  
  计划成立的海外信托机构就派上了用场,以这家公司为主体作为财务投资人的身份,成为“深海资本”的有限合伙人LP不就可以了。
  
  如此一套操作下来,只要不是面临世界大战、改天换地这类极端局面,风险基本为零。
  
  只有这样的顶层设计在传统道德层面上确实有待考究,但作为理性的投资人,规避更多的风险,就代表着更大的成功可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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